发布日期: 2021-03-09 访问量: |
各镇(园区)扶贫办:
近期扬州市扶贫办对全市脱贫对象基础信息数据进行了抽查,从“阳光扶贫”系统抽查情况看,我市脱贫攻坚基础数据信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,突出表现在部分低收入农户脱贫收入填写不准确、“三保五助”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等方面。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整改工作,现就做好脱贫攻坚基础数据信息排查通知如下:
一、排查范围
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。2019年度脱贫户、返贫脱贫户由市扶贫办逐户检查,2016-2018年脱贫户由各镇(园区)全覆盖检查。
二、排查方式
乡镇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,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各镇(园区)扶贫办要运用“阳光扶贫”系统网络办公,组织镇村扶贫专职人员,对照扬州市扶贫办抽查发现的问题清单,逐一对照,举一反三,逐户查找存在的类似问题。
三、排查要点
一要重点核查脱贫收入是否真实,2016-2017年脱贫户重点检查脱贫当年的收入是否准确,转移性收入是否和国扶系统、阳光系统数据及收入佐证材料一致。2018年脱贫户检查脱贫当年的收入是否准确,重点检查低保金、五保金与“保基本生活”、收入佐证材料是否一致,工资性收入与“助贫困劳动力就业”是否一致。其他收入是否有明细来源,大额转移性收入要备注。2019年脱贫户、返贫脱贫户脱贫当年的收入由市扶贫办逐户排查。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2019年度收入必须和国扶、阳光系统里收入构成、“三保五助”数据一致。
二要重点核查“三保五助”政策落实情况,“保基本生活”相关费用是否减免到位、“保基本医疗”医疗费用是否补助到位、“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”教育补助是否落实到位等。排查工作要在3月30日前结束。
为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,取得实效。各镇(园区)扶贫办要将排查出来的问题,认真核实、梳理分类,4月1日前汇总上报市扶贫办。市扶贫办对自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复核,按各镇(园区)总村数20%的比例抽取村数,每村抽查不少于3户。抽查结果作为2020年镇村考核依据,如户档存在严重问题,但镇村两级都未排查出来,市扶贫办抽查发现后将加倍扣分。
2020年3月9日